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

2/17 筆記與心得

*102學年度,臺灣地區授與學士學位的單位,共有157所 (大學/學院 71,科技大學 55,技術學院 22,空中大學 2,軍警校院 7)

*教育文化的目的為何?
教育文化,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、自治精神、國民道德、健全體格、科學及生活智能。

*國民教育:12年;義務教育:9年

*大學的目的為何?
大學以研究學術,培育人才,提升文化,服務社會,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。

*大學法施行細則
第 22 條
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,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四年者,不得少於多於一百二十八學分;修業期限非四年者,應依修業期限酌予增減。

*為何有圖書館法?
為促進圖書館之健全發展,提供完善之圖書資訊服務,以推廣教育、提升文化、支援教學研究、倡導終身學習,特制定本法。本法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。

*何謂圖書館?
本法所稱圖書館,指蒐集、整理及保存圖書資訊,以服務公眾或特定對象之設施(建築物、網絡)

*何謂圖書資訊?
前項圖書資訊,指圖書、期刊、報紙、視聽資料、電子媒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。
編目規則的圖書資訊有12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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