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

12/02 筆記與心得

*中國最早圖書館:明朝前即存在,但不符合定義。

清同治11年(1872),江瑞安人許拙學辦心蘭書社,「定議之初,人約二十家,家先出錢十五千,合三百千,購置書籍 ...... 于是鄉里皆知有書社。長江以南,漸有仿行者」。
光緒二年(1876),國英即構藏書樓五楹,取名共讀樓,邀各方嗜古者,暇輒往觀。國英,字鼎臣,吉林人,為滿洲世冑,敏而好學,曾為粵東鹺使,治績卓著。公餘輒搜羅書籍,凡二十餘年。據光緒六年(1880)所刻《共讀樓書目》,國英自序 
「時值髮捻回各逆滋擾,半天下版籍多毀于火,書價大昂,藏書家秘不示人,而寒儒又苦無書可讀。余早有購藏書籍之志。同治甲子[3年(1864)],勸同志諸君子共立崇正義塾,嗣屢蒙恩,握廉捧所餘,獨以購書。光緒丙子[2年(1876)],于家塾構藏書樓五楹,顏曰共讀。其所以不自秘者,誠代子孫未必能讀,即使能讀,亦何妨與人共讀,成己成人無二道也。」*回:新疆
《書目》末附條規引曰:「予今久遠,倘有不肖子孫擅將書攜出樓,則散亡必速,汝等亦當體吾聚人藏之艱難取。」
共讀樓藏書,總計3,200餘種,25,000餘,法帖430餘冊。

行政區劃
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自1997年以後分為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特別行政區等四類一級行政區,自1999年澳門主權移交以後共有34個一級行政區,即23省(其中台灣省未實際管治)、4直轄市、5自治區和2特別行政區。以省、地區、縣和鄉四級架構為主,其次為省、縣、鄉三級架構。
  • 三級架構:直轄市、省(第一級)→縣級行政區(第二級)→鄉級行政區(第三級) 特例如:省(第一級)→地級行政區(第二級)→鄉級行政區(第三級);
  • 四級架構:省、自治區(第一級)→地級行政區(第二級)→縣級行政區(第三級)→鄉級行政區(第四級);
  • 五級架構:
    • 特例①:省、自治區(第一級)→地級行政區(第二級)→縣(第三級)→區公所(第四級)→鄉、鎮(第五級);
    • 特例②,僅限新疆伊犁:自治區(第一級)→伊犁州(第二級)→地區(第三級,塔城、阿勒泰)→縣級行政區(第四級)→鄉級行政區(第五級);
  • 特別行政區轄域範圍小,根據基本法不設政權性區域組織,沿用殖民地時期的區域劃分舊制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